在北京,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及相關司法解釋,同時結合北京市的司法實踐和具體情況(如房價高、房產分割爭議多等)。以下是針對北京的詳細說明:
一、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(北京適用)
1.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(原則上均分,但可調整)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62條,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取得的以下財產,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時原則上均等分割,但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比例:
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(包括獎金、年終獎、加班費等);
生產經營、投資收益(如炒股收益、公司分紅、商鋪租金等);
知識產權收益(如婚后發(fā)表作品的稿費、專利許可費);
繼承或受贈的財產(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只給一方的除外);
住房公積金、住房補貼(婚姻期間繳納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);
養(yǎng)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婚姻期間繳納的部分(離婚時可分割);
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(如婚后購買的車輛、家電等)。
2. 屬于個人財產的情形(不參與分割)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63條,以下財產一般屬于個人財產,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:
婚前個人財產(如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,且婚后未混入共同財產還貸);
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(如工傷賠償、交通事故賠償金);
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給一方的財產(如父母明確表示房產只給兒子);
專用的生活用品(如個人衣物、首飾);
軍人的傷亡保險金、傷殘補助金等(屬于個人財產)。
二、北京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要原則
1. 協商優(yōu)先(協議離婚)
如果夫妻雙方能協商一致,可以自行決定財產如何分割(如一方拿房,另一方拿補償款),法院一般會尊重協議。
但要注意:如果協議明顯不公平(如一方被脅迫),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。
2. 法院判決的分割原則(訴訟離婚)
如果協商不成,法院會根據以下原則判決:
(1) 均等分割為主,但可調整比例
一般情況下,共同財產均分(如50%:50%),但法院會根據以下因素調整比例:
照顧子女、女方權益(如孩子由女方撫養(yǎng),可能多分房產或撫養(yǎng)費);
照顧無過錯方(如對方有出軌、家暴、虐待等行為,無過錯方可多分);
補償家務貢獻大的一方(如全職太太/丈夫,可請求經濟補償);
惡意轉移財產的一方少分或不分(如一方偷偷賣房、轉移存款)。
(2) 北京高發(fā)的財產分割爭議
? 房產分割(北京核心問題)
婚前買房:
一方婚前全款買房 → 屬于個人財產,離婚時不分割。
一方婚前首付,婚后共同還貸 → 房子仍歸首付方,但需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(北京房價高,這部分補償可能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)。
婚后買房:
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,一般均分(但法院可能考慮出資比例,如一方父母出資較多,可能適當多分)。
父母出資購房:
如果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(如轉賬備注“只給兒子”),則屬于個人財產;
如果沒有明確說明,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,屬于共同財產。
? 投資收益(如股票、基金、商鋪租金)
婚后炒股、開公司、投資商鋪等賺的錢,一般屬于共同財產,離婚時均分。
但如果能證明投資完全是一方婚前財產(如用婚前存款炒股且未混入婚后資金),可能屬于個人財產。
? 公積金、養(yǎng)老金
婚姻期間繳納的住房公積金、養(yǎng)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,離婚時可以分割(北京法院一般按實際金額計算)。
? 車輛、家電、存款
婚后購買的車輛、家電一般均分,但法院可能考慮使用情況(如誰一直開這輛車)。
婚后銀行存款一般均分,但如果一方能證明是婚前財產(如婚前存的錢一直沒動),可能屬于個人財產。
三、北京法院的特殊考量
房價高,房產分割影響大
北京房價昂貴,房產往往是離婚財產分割的核心爭議點。
如果房子是婚后購買,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,一般也屬于共同財產,離婚時可能判給撫養(yǎng)孩子的一方或出價更高的一方,并給予另一方補償。
家務補償(全職太太/丈夫可爭?。?
如果一方長期在家?guī)Ш⒆?、做家務,離婚時可以請求經濟補償(北京法院一般支持,但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)。
過錯方少分或不分
如果一方有出軌、家暴、虐待、隱藏財產等行為,無過錯方可要求多分財產,甚至讓過錯方少分或不分(如偷偷轉移存款)。
離婚后才發(fā)現隱匿財產?可再起訴!
如果離婚后發(fā)現對方隱瞞房產、存款、股票等財產,可以在3年內起訴要求重新分割。
四、北京離婚財產分割的常見處理方式
五、建議
保留證據(如房產證、銀行流水、轉賬記錄、聊天記錄等),證明財產來源或對方過錯。
盡量協商,避免訴訟(北京離婚訴訟周期長,房產評估費用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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